2017年9月30日 點擊人次:9938
改派
1、畢業生領到就業《報到證》后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接收單位的,需辦理改派手續。
2、辦理改派需經過所在學院學辦、所在學院、學校招生就業處審批,同意后才能辦理調整就業手續。
改派所需材料
1、畢業生改派申請書;
2、原接收單位出具的解約函,已發的原三份《就業協議書》;
3、新的接收單位接收函、調檔函;
4、原報到證。
改派辦理程序
1、畢業生收集改派材料向畢業生所在學院申請,經所在學院學辦初審;
2、經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字、蓋章;
3、所有材料一并交招生就業處,由招生就業處審批對符合改派條件者開具相關函件;
4、畢業生憑函件及相關材料到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改派。
改派注意事項
1、改派時間:報到證發放當日起兩年內可辦理改派。
2、在相關人才中心掛編的畢業生視當年省教育就業辦政策而定,是否具備改派資格。(一般是僅限畢業當年改派)
3、畢業生(畢業當年7月份)需辦理改派者,上交改派所需材料,由學校統一至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改派手續。
4、回原籍畢業生需辦理改派者,先由當地教育部門進行改派辦理,如確需由江西省教育廳就業辦進行改派辦理者,按以上改派所需材料和辦理程序進行。